苏州市劳动路实验小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
苏州市劳动路实验小学校
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,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,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,根据教育部印发的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苏州市劳动路实验小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、进入校园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(含数字出版产品)。
第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各级要求,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工作。课外读物推荐坚持育人为本,严把政治关,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;坚持“五育”并举,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;坚持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,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;坚持课外读物多样性原则;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,要严格把关、控制数量。
第三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每学年推荐一次。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、评议、确认、备案等环节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、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;学科组负责审读,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,重点评议适宜性,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、标准、要求全面把关,提出评议意见;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,统筹数量种类,确认推荐结果,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四条 学校按要求进行图书质量管理,教导处联合图书管理员、班主任、值周学生,分别就学校图书及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进行排查和清理,严禁不规范书籍或教辅材料进入校园,发现问题读物及时予以有效处置,消除不良影响。
第五条 违反《出版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读物资料,一律禁止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。
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要求采购规范的课外读物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、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,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,不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。
第七条 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,可设立读书节、读书角等,优化校园阅读环境,推动书香校园建设。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,提高学生阅读兴趣,培养良好阅读习惯。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,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。建立阅读激励机制,积极建设书香校园,对在阅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学校予以表彰。